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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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京教工〔201650

 

各高等学校,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各高职中专院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的指示,为加强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全面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北京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的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国家与民族长远利益的需要,是应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的需要,也是发挥老同志特殊优势,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优良传统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是党和国家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老同志优势和作用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和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工作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关工委要广泛团结热心青少年教育的老同志自愿参与工作;从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健康第一原则;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大、中、小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八条 关工委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主渠道,以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国史和国情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文化教育,进行学习目的、学风、学习方法的教育,培养青少年勤奋刻苦、崇尚科学、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学习精神,增强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对青少年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青少年参与创建文明校园和共建文明社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九条 在高等学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配合主渠道开展主题教育、老少共话、特邀党建组织员等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督导、课程信息反馈等工作,协助党委选聘“五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参与大学生理论社团指导以及各种形式的课余辅导活动,努力为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发挥作用。

第十条 在中小学,配合学校党、团、队基层组织进行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帮助提高基层组织的建设水平和战斗力。通过开展读书、演讲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五老”讲师团的宣讲、配合主渠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社区青少年教育。

第十一条 在职业院校,在协助主渠道进行党建和思想教育中,注意突出职业特色,把握学生特点,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帮助学生树立职业信心,提高职业素养。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关工委高职中专协作会的作用,积极创建体现职业院校关工委特点的工作品牌。

第十二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生理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的工作。配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工作,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学校开展对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别要在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和对青年教师、青年干部进行传、帮、带的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为造就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献计出力。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扶贫支教、帮困助学等活动。对学习、生活、心理方面有困难和问题的青少年要给予特别关爱,开展帮困助学和扶贫支教,献爱心,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帮助青少年成长,帮助教育薄弱地区更快实现教育均衡目标。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对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开展对关工委工作队伍的状况、特点、优势的调查,研究加强关工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关工委工作的水平。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配合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六条 完成上级或同级党政领导委托和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七条 关工委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北京教育系统各基层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部分基层关工委领导组成,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聘请部分老领导担任顾问;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常设机构,挂靠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离退休干部处。秘书处配备现职与离退休的专兼职干部。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任命。

第十八条 各区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各高职中专院校的关工委由现职党政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以老同志为主,下设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应选配热爱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较高工作水平,具有奉献精神,有热情、有威望,身体健康的老同志成员,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现职领导、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或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关工委主任。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符合条件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二十条 各级关工委在同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明确关工委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有一位班子成员兼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工委要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认真落实。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关工委工作作为本单位党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参照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关工委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关工委接受上级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五条 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注重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通过成立“五老”报告团(讲师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理论学习辅导组、心理咨询组、法制宣传组、帮困助学组、学生社团顾问组、家庭教育指导组等专项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理论和时事政策,研究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与社会思潮变化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水平,适应形势发展做好工作,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青少年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要采取学习培训、专题报告、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方式,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为老同志开展工作提供学习、阅读文件资料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老同志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当补助;对经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按返聘人员对待。对工作成绩突出和长期作出奉献的老同志要给以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思想。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关工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关工委都要建立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简报制度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

第三十条 各级关工委都要建立总结和先进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表扬。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